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校友会章程
目 录
第一章 总 则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三章 会 员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
第八章 附 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“hahabet博弈首选校友会”。
第二条 hahabet博弈首选校友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联合性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在hahabet博弈首选及其前身农业经济系、农林经济管理系、房地产经营管理系、工程管理系学习、工作过的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:遵守我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继承和弘扬学校优良传统,加强母校同校友之间的联系,开展教育、科研、文化交流活动。鼓励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,共同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,为祖国的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。
第四条 本会接受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会设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hahabet博弈首选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积极发挥校友会组织在发展经济,振兴学校,扩大对外交流中的作用。
(二)加强与全国各地校友和校友分会的联系,增进校友与学院之间、校友与学校之间、学院校友分会与各地校友分会之间的友谊。
(三)开展学术和工作经验交流。
(四)广泛联络广大校友,为祖国、河南财政法大学和学院的振兴出力献策。
(五)举办利于国家、社会、母校和校友的各项活动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曾在hahabet博弈首选及其前身就读过的学生(包括毕业、肄业的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、进修生、函授生、培训生等)和工作过的教职工,以及目前在校的学生、教职员工及在当地登记注册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。
(四)授予和聘请的名誉教授、兼职教授、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;
(五)不在上述范围,但与hahabet博弈首选关系密切,对学校、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和校友会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,承认本会章程,履行校友义务的,经会长提名、常务理事会批准,可吸收为hahabet博弈首选名誉校友,享受校友的一切权利。
(六)各地校友组织可作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对本会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对本会的活动提出意见,实行监督;
(三)对母校的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;
(四)参加母校有关专业的学术交流活动;
(五)优先取得本会和母校的有关资料;
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,关心本会工作,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;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,协助本会筹集校友基金;
(三)向母校提供教学、科研等方面的资料信息;
(四)关心母校建设发展,为母校争取投资和捐助;
(五)支持母校事业,促进母校发展。
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同意(通过网络、媒体形式)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领导本会及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同意(通过网络、媒体形式)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会议可采用通讯、视频等形式召开。
第十九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常务理事会的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同意(通过网络、媒体形式)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 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;
(三)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(四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(六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校友办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5年。最长不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(以电子版为主)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或副会长会议,讨论并决定有关问题;
(二)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 聘任副秘书长,提名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(四) 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;
(一)会费(详见细则);
(二)捐赠;
(三)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补助;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源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并报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
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。
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并报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。